关于印发《池州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将池州学院第五次本科教学工作暨第二次科研工作会议精神落到实处,同时进一步规范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改革工程项目经费的预算与使用流程,经研究,决定印发《池州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池州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池州学院
2022年3月3日
附件:
池州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和《池州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校教字〔2019〕39号)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经费来源
(一)本办法所涉及的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是指省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批准立项投入的本科教学质量与改革项目专项建设经费,该经费纳入学校整体教学经费预算。
(二)经费资助
1.国家级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经费资助
(1)若国家和省教育厅有经费支持的,学校将不再额外资助;
(2)若国家和省教育厅无经费支持的,则根据学校研究决定的额度予以经费资助。
2.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由学校安排专项经费
(三)经费覆盖项目类别
每年立项的国家级、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
第二条 经费使用原则
(一)依法管理
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自觉接受教务处、财务处、审计处、巡察办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专款专用
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三)科学预算
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要合理预算,原则上立项经费30万元以下的质量工程项目单一自然年度只能调整一次预算,总调整次数不超过三次;立项经费3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工程项目单一自然年度预算调整次数不超过两次,总调整次数不超过五次。同时厉行节约,注意充分发挥现有仪器设备和教学条件的作用。
第三条 经费使用范围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与项目研究相关的以下开支:
办公费
指项目建设与研究工作中,需要支付的低值易耗办公用品及学术研究报刊杂志订阅费、入网费等。个人及家庭的通讯及网络费不得报销。
印刷费
指项目建设与研究过程中的有关材料及成果的输入、排版、复印、打印、印刷及装帧费等。
咨询费
指为开展项目建设与研究而进行的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
邮电费
指围绕项目建设与研究而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信费等。
差旅费
指为完成项目建设与研究工作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开支的住宿费、旅费,其标准按池州学院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
因公出国(境)费
指为完成项目建设与研究工作而赴港、澳、台及国外参加学术交流或者会议的差旅费,须提前书面报校外事办、教务处审批,校长审核。
会议费
指围绕项目建设与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中期检查、项目结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的费用,包括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维修费
指围绕项目建设与研究而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租赁费
指围绕项目建设与研究而租赁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培训费
指围绕项目建设与研究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专用材料费
指开展项目建设与研究所需的日常专用材料,如实验室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
指为开展项目建设与研究而支出的劳务费用不允许有工资收入的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人员在项目经费中提取劳务费。
其它交通费用
指围绕项目建设与研究而租赁车辆等方面的费用。
办公设备购置费
指围绕项目建设与研究而购置的、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设备的支出,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电话机等。办公设备属学校的固定资产,必须按任务书计划和学校有关规定采购,凭入库单和发票报销。报销时需说明设备的名称、单价和数量,控制支出范围。购置的设备要列入国有资产登记,纳入学校资产管理。
专用设备购置费
指围绕项目建设与研究而购置的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如实验设备)的支出。专用设备属学校的固定资产,必须按任务书计划和学校有关规定采购,凭入库单和发票报销。报销时需说明设备的名称、单价和数量,控制支出范围。购置的设备要列入国有资产登记,纳入学校资产管理。
信息网络购建费
指项目建设与研究所需的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列。
管理费
按项目总经费的3%提取。
其他费用
指项目建设过程中除以上费用之外的正常支出费用。
第四条 经费管理要求
(一)学校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分年度安排项目经费,并按项目类别分配到项目负责人。
(二)立项项目的经费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经费使用和报销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三)项目所在单位承担监管责任,保证按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经费。
(四)项目年度检查合格,方可启动下一年度建设经费。项目申请结题时,项目负责人须在提交项目结题报告的同时,提交项目经费决算明细表。
(五)项目建设期满,按计划完成各项指标并通过鉴定后,其经费结余部分不能挪作他用,仍须用于项目的后续研究、推广应用等。
(六)使用项目经费形成的资产(设备、材料、资料等)均属国有资产,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统一管理。
(七)对未完成项目建设,或将项目经费挪作他用的,教务处将视具体情况,暂停或终止其经费使用,并责令追回使用不当、挪作他用的经费。因故(如项目负责人出国、调动等)中止项目建设,其项目建设经费同时停止使用;如确需继续建设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经教务处研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审定,可另确定项目负责人,继续完成项目建设和使用项目建设经费。
第五条 附则
(一)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遵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在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未下发之前,其经费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各级各类质量工程项目(含振兴计划)立项经费
附表:
各级各类质量工程项目(含振兴计划)立项经费
序号 |
项目类别 |
各级经费(万元)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1 |
一流本科人才示范引领基地 |
—— |
100 |
—— |
2 |
新专业建设点(重点建设专业) |
—— |
100 |
—— |
3 |
一流(品牌)专业 |
—— |
30 |
15 |
4 |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特色专业 |
150 |
30 |
15 |
5 |
产业学院 |
100 |
30 |
15 |
6 |
双创学院 |
100 |
30 |
15 |
7 |
提升专业服务十大新兴产业项目 |
—— |
10 |
5 |
8 |
“四新”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 |
30 |
10 |
5 |
9 |
传统专业改造提升项目 |
—— |
10 |
5 |
10 |
线上课程(原MOOC) |
20 |
10 |
5 |
11 |
线下课程 |
20 |
5 |
2.5 |
12 |
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 |
20 |
5 |
2.5 |
13 |
社会实践课程 |
20 |
5 |
2.5 |
14 |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 (原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
20 |
5 |
2.5 |
15 |
智慧课堂 |
20 |
5 |
2.5 |
16 |
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
20 |
5 |
2.5 |
17 |
应用型课程 |
20 |
5 |
2.5 |
18 |
一流教材 |
12 |
6 |
3 |
19 |
规划教材(获奖教材) |
12 |
6 |
—— |
20 |
高水平教学团队(原教学团队、 课程思政教学团队) |
10 |
5 |
2.5 |
21 |
名师工作室 |
12 |
6 |
3 |
22 |
教学名师 |
10 |
1 |
0.5 |
23 |
教坛新秀 |
—— |
0.5 |
0.25 |
24 |
基层教研室示范项目 |
—— |
5 |
2.5 |
25 |
教学研究项目重大项目 |
—— |
10 |
5 |
26 |
教学研究项目(含思政类、委托类)重点项目 |
—— |
2 |
1 |
27 |
教学研究项目(含思政类、委托类)一般项目 |
—— |
1 |
0.5 |
28 |
校企合作实践教学基地 |
200 |
9 |
4.5 |
29 |
示范实验实训中心 |
200 |
9 |
4.5 |
30 |
双创实践教学中心 |
18 |
9 |
4.5 |
31 |
虚拟教研室 |
18 |
9 |
4.5 |
32 |
虚拟仿真实验室 |
30 |
9 |
4.5 |
33 |
课程思政建设示范中心 |
18 |
9 |
—— |
34 |
课程思政建设资源库 |
10 |
2 |
1 |
35 |
中外合作培养项目 |
—— |
1 |
—— |
36 |
“六卓越、一拔尖”卓越人才培养创新项目 |
20 |
10 |
—— |
37 |
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
20 |
10 |
5 |
38 |
高校继续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项目 |
—— |
2 |
—— |
39 |
高校继续教育教学改革一般项目 |
—— |
1 |
—— |
40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
1(重点2) |
0.5 |
0.25 |
41 |
创客实验室 |
30 |
15 |
7.5 |
42 |
高等学校质量品牌建设基地 |
—— |
30 |
15 |
43 |
教学成果奖(含转评类)特等奖 |
100 |
1.5 |
0.75 |
44 |
教学成果奖(含转评类)一等奖 |
30 |
1 |
0.5 |
45 |
教学成果奖(含转评类)二等奖 |
10 |
0.6 |
0.3 |
46 |
教学成果奖(含转评类)三等奖 |
—— |
0.4 |
0.2 |
注:
1.如有新增项目,新增项目立项经费经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2.修订后的质量工程立项经费标准从2022年立项项目开始执行,2021年及以前项目仍按校教字〔2019〕17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