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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巡察工作人才库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23 点击:

关于开展巡察工作人才库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巡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推动我校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池州学院巡察工作人才库管理规定》(党巡字〔2021〕3号要求,党委巡察办公室近期开展巡察工作人才库更新工作。现将巡察工作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库

巡察组组长库成员主要从学校纪委委员、二级学院党委书记、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中推荐产生。

巡察组副组长库成员主要从学校副处级干部中推荐产生。

(二)巡察工作成员库

主要从学校科级干部和行政工作人员或优秀支部书记中推荐产生。

二、推荐条件

入库人员应当是中共党员,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对党忠诚。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敢于坚持真理,善于独立思考,坚持求真务实,热爱巡察工作,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

(三)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依法办事,公道正派,工作敬业,作风务实,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能力突出,专业过硬。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练运用计算机。

(五)身体健康,勇挑重担。人才库人选应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三、推荐程序

(一)单位或部门推荐

各单位、部门党组织应严格按照推荐条件,负责推荐本单位、部门巡察工作人才库人选

由于工作岗位和人员变动,原先加入过人才库的人员需重新推荐;二级学院的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员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推荐;在编在岗人数10人以内的单位推荐人数不少于2人,在编在岗人数10人以上的单位推荐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

(二)会商审核

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会同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结合工作需要、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对各单位、部门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把关,产生巡察工作人才库入库人选。

(三)审定人选

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巡察工作人才库人选。

各部门各单位20241127日前将推荐结果电子版及纸质版(格式见附件)报至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联系人:殷张鹏473824504@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巡察工作人才库推荐人选汇总表


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20241120